总结经验 面向未来 进一步提升我国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余池明 中国城市报 2019年10月28日 城市管理工作始终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建设、发展、改革和稳定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障城市健康运行的任务日益繁重,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总结城市管理工作的成就和历史经验,有助于未来我国城市管理的改进和优化。 我国城市管理工作发展历程 回望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走过的历程,这是围绕国家和城市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7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城市面临医治战争创伤、建设新的社会秩序、恢复生产、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的重任。城市管理秉着为生产服务、为工人服务的理念,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清运垃圾,整治环境,改善道路和供水服务。“一五”期间为重点项目建设配套开展有重点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服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流动人口快速增长,城市管理从粗放型到精细化,服务于城市的改革开放,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大突破、大跨越和大发展,城市变绿变美了、变净变亮了,大中小城市宜居、宜业、宜商、宜游,人居环境绽放出无穷魅力。15000多座城市公园为市民提供游憩服务;近14万座城市公厕为市民、游客提供如厕服务,推进厕所革命提高了城市品质;垃圾分类已从试点城市向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推开…… 这是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不断探索不断深化改革的70年。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上建立了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建管合一的大建委管理体制,配合国家工业化和重点项目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城市配套建设,为生产服务,为劳动人民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经历了不断深化改革的探索历程。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各个大中城市适应农民进城的城镇化新形势,陆续建立了城建监察队伍,初步建立建管分离的城市管理体制。1997年5月23日,经国务院法制局同意,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从而开启了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的历程。2008年国家机构改革,城市管理工作明确由地方政府自行管理,同时继续探索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2015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首次在中央层面厘清了城市管理职责范围,明确由住建部重新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工作,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进入新的时期。在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中,城市管理和执法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将继续担当重要使命和作用。 这是负重前行、勇于担当、不断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的70年。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都是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并与老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主管部门和各地城管部门狠抓队伍规范化建设,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专项行动,首先统一了城管制式服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极大地提高了城市管理队伍的形象和水平。 这是技术上不断创新,不断推动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的70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管理部门借助信息技术革命的东风,引入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城市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进入系统设计、高位推动阶段。 推进城市管理 高质量发展 要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的城市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城市管理理念的根本转变。即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执法对象,多沟通,善说服,慎处罚,坚决杜绝任性执法和违规执法,保障执法对象合法权益;要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要求。 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的关键。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应当纳入政府序列,明确其行政机关的身份定位;在机构设置上,应当设置市(州)、县(市)、区相对独立的城市管理机构,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行使城市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使城市综合管理与综合执法合为一体,实现管理权与处罚权的统一;要科学合理界定职权范围,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发生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下绣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对标国际一流城市建设,梳理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建立精细化管理标准规范体系。要全面制定和完善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管执法、数字城管等领域的标准规范,制定管理清单、责任清单和网格清单,逐步实现城市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全覆盖,使精细化管理有章可循;要持续推进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全面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 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提高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要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人口、交通、能源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全面,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要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全面、指挥、监察“五位一体”;要整合城市管理相关平台,形成全国统一联网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加强法治建设,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应进一步加强立法调研,总结地方城管立法经验,加快全国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作者系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