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下企业老板最需要关注15个问题 186********(同微信)问题一、什么是存量公司:2024年7月1日前依法成立并注册的公司都属于存量公司”问题二、哪些公司需要调整出资期限一、对于存量公司(2024年7月1日前设立)(1)有限公司:最长8年(3+5):①出资期限在2032年6月30日前的不须调整;②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调整出资期限,最晚应前设立的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2)股份公司: 最长3年:发起人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纳出资二、对于新设公司(2024年7月1日后设立)(1)有限公司:出资期限为5年。(2)股份公司:没有出资期限,股份公司成立前发起人应全额缴纳股款说人话就是:1、存量公司:如一家在 2023 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出资期限为 10 年,那么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需要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 5 年内,并在 203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出资。而在 2024 年 7 月 1 日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即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没有五年调整期。2、对于新成立的公司,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设立登记的 “有限责任公司” 要在五年内完成实缴;“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完成实缴。具体来说,新设立的公司在成立时,投资人的认缴出资时间应设置在 5 年以内,并在 5 年内将认缴出资额实缴到位。例如,一家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 100 万元,那么这些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后的 5 年内,将这 100 万元实缴到位,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批次缴纳,只要在 5 年的期限内完成实缴即可。问题三、没有按期缴纳出资对股东有什么影响?(1)丧失股权: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经公司催缴后仍不缴纳,公司有权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发出之日股东丧失未缴纳出资的股权。(2)赔偿损失:因股东未按期缴足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股东赔偿。问题四、原来认缴的出资额太高,不能按期出资怎么办?一、减资(如果公司不存在债务或债务较少可通过减资程序调减股东认缴额)(1)等比例减资:如全体或多数股东均存在天价认缴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相应减少股东的出资额或者股份等比例减资不会改变股权结构。(2)定向减资:如少数股东存在天价认缴或缺乏出资能力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减少该股东的出资额或股份则原来大股东可能会失去控制权或者变成小股东。二、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减轻出资压力。但转让股权风险如下:如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建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出资导致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受让人须支付违约金”等条款,以督促受让人及时出资。三、注销公司重新注册:如公司自身财产可以清偿债务的可以选择注销公司但注销前公司还需实重新注册缴出资以清偿公司债务。问题五、哪些财产可用于出资,需要注意什么?通常用货币出资,也可以作价转让的非货币资产,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问题六、可以在出资期限最后一天缴纳出资吗?可以。但是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立即向公司缴纳出资也就是“出资加速到期”制度。问题七、如何向未按期出资的股东催缴出资?董事会负责出资的核查与催缴,如董事会怠于履行义务造成公司损失的由董事赔偿。催缴宽限期满仍未出资的股东、董事会决议后以公司名义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发出时股东丧失未出资的股权。问题八、“挂名”法定代表人是背锅侠吗?法定代表人辞任的仅须通知公司,司应在30天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无须配合变更记。因此法定代表人不再是“背锅侠”。如果被当“背锅侠”请参考以下维权路径(工商登记系统发起法人变更、 登报公示解除关系、向市场监管局提交《非实际控制人声明》问题九、“挂名”董事能当吗挂名董事,通常只具有董事的名义而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的人。新《公司法》下,“董事”不再是一份“闲职”,而是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问题十、“挂名”股东能当吗?新《公司法》对于出资期限、股权转让和出资加速到期制度的调整。对于挂名股东而言如果实际出资人未足额实缴出资那么相应的责任则由挂名股东承担甚至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员。问题十一、什么是实际控制人?名义上不是公司的股东或者不是大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是实际控制人。在一定条件下,实际控制人也须对公司承担责任。问题十二、股东不担任董事找他人“挂名”能规避风险吗?虽然名义上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但实质上执行公司事务或者操纵董事会被视同为董事与董事一并承担相应责任。问题十三、一人公司能开吗?尽量不要设立一人公司,因为股东的举证责任非常大。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时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避免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首先,财务独立,资料合规并合法审计。从新公司的规定以及以上案例可见,虽然年度审计义务与一人公司股东的财产独立责任有重要关系,但仅仅只是做到形式上的每年一次的审计,并不能确保能证明一人公司的财务独立。在一人公司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经济交易过程中的原始凭证如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证据的保留,经济往来中应使用公司账户、不要走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私账,财务会计资料的编制合规,进行税务申报和工商年检等。在此基础上,每年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做好年度审计报告。其次,维护一人公司的独立性。按照新公司第六十条的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不设股东会,但股东对第五十九条规定事项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严格按照这一规定的操作,以确保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相互独立,维护一人公司的独立性。问题十四、多开几家公司,可以规避债务吗?不能。利用关联公司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各公司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多开公司也会加重股东的出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十五、中小股东,在公司人微言轻怎么办?(1)行使知情权,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中介机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了解公司情况,确保自身经济利益。(2)董监高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时,可以提起诉讼。(3)受大股东压迫时,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4)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分红,公司本应解散但股东会决议继续存续,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5)出现公司僵局时,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